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导致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以下基本情况:

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详细名称、种类、数量、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