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多人的,除应当分别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披露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情况外,还应当披露: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并以方框图的形式加以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说明其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时间、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内容(特别是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份表决权的程序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