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 一、 总则 (五)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 (五) 一、 总则 (五)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同时,公司应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其内容和格式遵从本准则第三部分《年度报告摘要》的要求,刊登的摘要字号应不小于六号字。登载于国际互联网网站的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应精确到人民币元。 公司应在6月30日前将年度报告各两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派出机构。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