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章 风险准备金的投资运作 第十五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风险准备金的投资运作 第十五条 风险准备金投资管理产生的各类投资损益,应纳入风险准备金管理。风险准备金投资运作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和税收,可以由风险准备金承担。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