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基金销售机构,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 本规定所称基金销售费用,是指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售基金份额以及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销售活动收取的费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