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2024年) 第八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202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不得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外部专家咨询、金融终端、研报平台、数据库等产生的费用。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采用券商交易模式的基金,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证券公司支付研究服务费用的除外。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