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2024年) 第六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202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采用券商交易模式的基金,不适用第五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新增租用交易单元模式进行证券交易的,对应基金产品证券交易佣金比例应当自第二年起满足第五条规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转换存续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等方式,规避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