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2024年) 第十五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202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基金证券交易监督制度机制,严格监督所托管基金的证券交易行为,重点关注所托管基金的交易佣金支出情况,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等情形时,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