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指引(2019年) 第五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指引(201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基金应当在定期报告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详细披露信用衍生品的投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持仓情况等,并充分揭示投资信用衍生品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目标及策略。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