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2015年) 第七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201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沪港通交易的相关情况。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