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2013年) 第四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201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除外),可以按照本指引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