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2013年) 第三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201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保本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