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2025年) 第三章 审查机制和审查程序 第二十七条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审查机制和审查程序 第二十七条 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在政策措施内容基本完备后开展。审查后政策措施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