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202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违法设置或者授予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内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特许经营权或者以特许经营名义增设行政许可事项;

未通过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政府特许经营者;

违法约定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变更特许经营期限;

其他违法设置或者授予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