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2005年) 第三章 电子证据的固定与封存 第十二条 公安部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2005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电子证据的固定与封存 第十二条 固定和封存电子证据的目的是保护电子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原始性。 作为证据使用的存储媒介、电子设备和电子数据应当在现场固定或封存。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