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公告2014年第1851号——关于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2014年)

发布机关 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