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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等部门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2012年)

发布机关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效力 现行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邻氯苯基环戊酮已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现将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 邻氯苯基环戊酮的生产、经营管理 二、 邻氯苯基环戊酮的购买、运输管理 三、 邻氯苯基环戊酮的进口、出口管理 本公告自2012年9月15日起施行。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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