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十章 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十章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公安部科学技术奖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公安部有关局、直属研究所、院校不再设立厅、局级公安科学技术奖。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安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关于设立厅局级公安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公安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同时…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