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八章 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八章 第八章 授奖 第五十一条 评委会应当在异议处理期限届满后,将获奖项目、人选及等级报公安部批准。对经公安部批准的获奖项目和人员予以授奖。 第五十二条 公安部科学技术奖由公安部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分别为: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