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六章 评审 第三十六条 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评审 第三十六条 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要求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推荐材料。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项目,按专业提交相应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