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重新统一内河《船舶户口簿》、《船民证》、《临时船民证》的通知(1982年) 五、

五、 申领手续。船民申领《船民证》或《临时船民证》,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填写《申领船民证登记表》,并交最近二张半身脱帽照片。未设派出所的,由公社或镇代为办理。户口登记机关应认真审查,严格掌握发证范围,报县、市公安局统一编号签发,并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县、市公安局钢印,收取工本费。过去发有《船民证》的地区,在签发新证时收缴旧证。船民遗失《船民证》、《临时船民证》时,应立即报告发证机关,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申领手续,经审查属实,补发新证。

船民迁出或转业陆上,应向发证机关登记缴销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