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重新统一内河《船舶户口簿》、《船民证》、《临时船民证》的通知(1982年) 三、 公安部关于重新统一内河《船舶户口簿》、《船民证》、《临时船民证》的通知(1982年) 三、 三、 《临时船民证》。凡临时(包括轮换的)到水上从事生产运输,离开本省辖区的,发《临时船民证》。省与省毗临地区的船只来往频繁的,有关地区可协商采取变通办法执行。在本省辖区内航行的,是发《临时船民证》,或发其他简便证件,由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自行决定。 《临时船民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