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2012年) 二、 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辅助决策能力建设 (五)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2012年) (五) 二、 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辅助决策能力建设 (五) 建立公安法制工作例会制度。各级公安机关每年第一季度要召开由执法办案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公安法制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公安法制建设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和执法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新一年的公安法制工作。市(地)级、县级公安机关视情可每半年、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安法制工作会议,会议情况要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