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2012年) 五、 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正规化建设 (二十一)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2012年) (二十一) 五、 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正规化建设 (二十一) 配齐配强法制工作力量。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法制工作任务需要,积极商请地方组织、人事和编制等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健全法制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充实工作力量。要按照一线执法实战部门标准,为法制部门配备干部,落实装备和经费保障。要根据执法勤务队建制的要求,为法制部门配备干部。法制部门承担信访等职能的,要根据需要增配相应警力。要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基层所队法制员,并定期轮换。 (二十) 目录 (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