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2012年) (十四)

(十四) 建立执法绩效与队伍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上级公安机关考核下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将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本级公安机关涉及执法方面的评优评先和内设执法勤务机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要征求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意见。公安法制部门要通过案件审核和执法办案考评,建立健全民警个人和执法单位的执法档案,并及时通告政工人事部门和绩效考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