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2000年) 四、
四、 加强公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全体公安民警集中进行一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以适应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要重点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和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安业务知识,增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逐步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将法制观念的强弱、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依法办事的水平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与任职和晋升结合起来。对于民警基本素质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坚决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