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在公路上实施统一执法工作的通知(1996年) 五、 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公路巡逻民警队的领导和管理,并根据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的原则和公路巡逻民警队职责、任务的要求,调剂出适当编制和人员充实公路巡逻民警队,特别要充实刑侦、治安业务骨干,加强对现有交通民警刑侦、治安业务、技能和法律知识的培训。要根据当地公路治安状况和工作需要,给公路巡逻民警队配备必要的枪支、警械、交通、通讯及其他装备。对新组建的公路巡逻民警队,应当向当地财政申请组建经费。以后日常的经费和装备,纳入正常经费渠道。刑侦、治安管理等部门在业务方面要对公路巡逻民警队给予指导。 附件: 公安部关于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在公路上实施统一执法工作的通知(1996年) 附件: 五、 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公路巡逻民警队的领导和管理,并根据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的原则和公路巡逻民警队职责、任务的要求,调剂出适当编制和人员充实公路巡逻民警队,特别要充实刑侦、治安业务骨干,加强对现有交通民警刑侦、治安业务、技能和法律知识的培训。要根据当地公路治安状况和工作需要,给公路巡逻民警队配备必要的枪支、警械、交通、通讯及其他装备。对新组建的公路巡逻民警队,应当向当地财政申请组建经费。以后日常的经费和装备,纳入正常经费渠道。刑侦、治安管理等部门在业务方面要对公路巡逻民警队给予指导。 附件: 公路接警案件移送书(略)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