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公安部关于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卖淫嫖娼实行收容教育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卖淫嫖娼实行收容教育问题的批复(1992年)

发布机关 公安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广东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进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是否实行收容教育的请示》(粤公[法]传[1992]1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