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对刑事拘留、治安拘留期限是否折抵收容教育期限问题的批复(1997年) 二、

二、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和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行为人因一行为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后被决定收容教育的,治安拘留期限不应当折抵收容教育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