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 三、 公安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 三、 三、 公安机关对信访案件作出的复查结论,是针对原案件处理结果是否正确所作出的结论,当事人对复查结论不服可以再申诉,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信访部门或者信访案件的处理机关,如果发现信访材料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应当及时移交行政复议机关处理。 二〇〇〇年三月三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