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1994年)
发布机关
公安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实施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制度,对于保障国家户口迁移政策的顺利实施,有效地调控城镇人口机械增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完善户口登记管理的制度等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近…
一、
户口迁移证的使用范围是:凡常住人口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系指户口登记机关管辖的地区)的,均应使用户口迁移证,其中大中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是否使用户口迁移证,暂由…
二、
对需要办理准迁手续的户口迁移,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对…
三、
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
四、
户口迁移证件的式样和技术标准由公安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印制。
五、
户口迁移证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为单位统一编号,并根据所属市、县年度户口迁移数量,将户口迁移证件按照编号划段分配使用。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用简称…
六、
户口迁移证件保存期限为5年。
七、
公民申领户口迁移证件,应当交纳证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1]价费字240…
八、
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户口迁移证件的运输、保管、使用、销毁等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清理,严防丢失、被盗。
附件:一、
户口迁移证式样(略)
二、
户口迁移证填写和使用说明(略)
三、
户口准迁证式样(略)
四、
户口准迁证填写和使用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