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 4、

4、 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入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