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 2、

2、 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