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 15、

15、 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弃婴,如果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

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