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 1、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 1、 1、 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一)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