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版枪支管理证件的通知(1997年) 2. 采用缩微印刷,缩微字母为“CHINAQLANGZHENG”3.封二、封三打印后塑封,(制证时留塑封膜) 五、 本证需要填写的栏 注: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版枪支管理证件的通知(1997年) 注: 2. 采用缩微印刷,缩微字母为“CHINAQLANGZHENG”3.封二、封三打印后塑封,(制证时留塑封膜) 五、 本证需要填写的栏 注: 此页由发证公安 机关填写年月日 (第十三至十六页)(第十七页) 审验记录注意事项 年度审验情况:一、本证为合法制造民用枪 支、弹药的有效证件,不得转让 、转借和涂改。 五、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