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版枪支管理证件的通知(1997年) 注:

注: 此页由发证公安

机关填写年月日

(第十三至十六页)(第十七页)

审验记录注意事项

年度审验情况:一、本证为合法制造民用枪

支、弹药的有效证件,不得转让

、转借和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