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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版枪支管理证件的通知(1997年)
  3. 2. 采用缩微印刷,缩微字母为“CHINAQLANGZHENG”3.封二、封三打印后塑封,(制证时留塑封膜)
  4. 一、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版枪支管理证件的通知(1997年) 一、

2. 采用缩微印刷,缩微字母为“CHINAQLANGZHENG”3.封二、封三打印后塑封,(制证时留塑封膜)

一、 使用、携带枪支必

须同时携带本证,遇军、警

查验时应主动出示本证。

五、 目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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