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2000年) (八)

(八) 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研究制定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考核评议的重点在县级公安机关和一线执法单位。各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执法档案,作为检查和考核评议执法情况的重要材料。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对所属执法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的结果要作为衡量各执法单位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对执法质量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法质量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严重不符合执法质量要求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执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