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2017年) (一)

(一) 明确普法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普法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公安工作总体布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科学制定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普法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开展普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执法部门警种作为本系统普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执法工作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做好本部门警种普法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协调指导各部门警种以及所属公安机关宣传机构做好对外普法宣传工作。法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警种做好组织规划、指导协调、检查督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