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2017年) 一是坚持普法工作与公安执法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公安执法工作全过程,在执法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一是坚持普法工作与公安执法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公安执法工作全过程,在执法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是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在做好公安机关内部普法工作、努力提高公安民警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三是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公安机关普法实行部门警种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警种与地方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公安执法工作实际,结合公安执法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