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2017年) 一是在起草制定法规规章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法规规章出台后,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社会公众解读主要内容特别是涉及公民和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者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一是在起草制定法规规章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法规规章出台后,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社会公众解读主要内容特别是涉及公民和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者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二是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环节宣讲法律,边执法边普法,耐心释法明理,及时解疑释惑。相关法律文书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执法公开、行政裁决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各部门警种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组织民警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安机关内部案例指导工作,提升民警执法能力。

三是在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解决问题和办理处置案事件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案事件,要及时组织执法民警、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等进行权威法律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弘扬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