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六、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六、 六、 《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称“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是指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或鉴定证明。从事此类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取得公安部授权,并在授权的范围内实施检验。对已取得授权的检验机构,公安部将定期公布。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