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四、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四、 四、 删去《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第七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第八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第九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本400万元以上”、第十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第十一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本400万元以上”;删去第十二条第一项,其他各项顺延;删去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十八条第五项中的“验资证明”。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郭声琨 引用法条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4)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