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2012年) 十九、

十九、 在第四十五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二项:“‘户’,用于统计居民、村民住宅火灾,按照公安机关登记的家庭户统计。”

将第二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本规定中15日以内(含本数)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