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2009年) 十四、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2009年) 十四、 十四、 在第四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二)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 十三、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