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六、 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六、 六、 将第十四条第三项修改为:“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