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十、

十、 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中的“消防技术方案”修改为“特殊消防设计文件”。

将第四款修改为:“对2/3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可以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