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18年) 四十、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18年) 四十、 四十、 将第一百六十一条改为第一百八十六条,修改为:“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或者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后,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 三十九、 目录 四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