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八十八、

八十八、 将第二百一十六条改为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进行侦查实验,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并制作侦查实验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