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一百零五、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一百零五、 一百零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全面审查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材料,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后证据不足的,不得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发现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可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一百零四、 目录 一百零六、